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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帐公司工程款欠款利息两个中心要点重庆收帐公司工程款欠款利息两个中心要点 (一)付出工程价款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是发包人的法定和合同职责 《民法典》第788条规则:“建造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建造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规划、施工合同。”第795条规则:“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规模、建造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资料和设备供给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检验、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803条规则:“发包人未依照约好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资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罢工、窝工等丢失。”《建筑法》第18条第2款规则:“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及时拨付工程金钱。”依照上述法律规则,付出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职责与合同职责,不履行职责时,应承当法律规则的民事职责。 (二)如无约好应依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算利息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规则:“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规范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处理。没有约好的,依照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或许同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计息。”本条是关于计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付出规范的规则。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时就应当向债权人付出利息,这是民法债的一般准则。建造施工合同约好了付出工程款的条件,当条件成果时,被告没有付出工程款,即没有履行相应的合同职责,因此其应承当付出利息的民事职责。本案中因两边无约好,则利息的计付规范应当是国家法律规则的基准利率,即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或同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计息。起算时间应为应当付出工程款而未付出之日。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