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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告贷,能否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重庆收债公司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告贷,能否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 底子案情 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张某因家庭经营生意需求,向刘某借钱,并出具一张借单,其内容为:“借单今借刘某(400000.00元)肆拾万元整 张某 2021年1月16日”,上面有张某的签名。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告贷到期后,刘某多次追讨,王某辩称尽管刘某向其账户转账400000元,但其对这笔告贷不知情,不应该承当归还责任。刘某无法,遂将夫妻俩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法庭调查核实,借单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告贷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告贷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求,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来往,应认定该笔告贷系根据张某和王某夫妻一同意思标明。关于王某辩称其对转账400000元不知情,根据缺乏,法院不予采信。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一同承当归还义务。 法官后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两头一同签名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同意思标明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一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日子、一同生产经营或许根据夫妻两头一同意思标明的在外。因而,在面对夫妻一方出具借单的债务时,债权人建议涉案债务为夫妻一同债务的,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搜集和保存根据并向法庭提交,以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