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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无论用判定仍是调停的方式处理发起一起债款,都存在两种弊端:重庆收账公司无论用判定仍是调停的方式处理发起一起债款,都存在两种弊端: 程序上违反了“不告不睬”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民事案子的审理应当遵从严格的程序性,离婚案子中,人民法院尽管是依据离婚一方或两边的恳求处理一起债款,但由于两边均为债款人,法院在没有债权人申述的前提下直接对债权人的债权予以处置的做法有违不告不睬的诉讼原则。 实体上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实践中,夫妻两边为躲避债款而“假离婚”,在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有的夫妻两边达成的协议权力,义务明显不对等;有的一方把夫妻一切债款都担负下来,而把一起产业悉数给另一方;有的隐瞒债款,只把一起产业悉数分给一方。离婚的调停书或判定书收效后,夫妻明分暗合,避开债权人生活在一起。当债权人或法院履行人员要求夫妻偿还债款时,被履行一方则以名下已无产业可供履行对抗,有产业的一方则会拿出离婚裁判文书,称法律文书已确定自己对债款不承担职责为由回绝。 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停书已经对夫妻一起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主张权力。” 现实中,夫妻债款好像夫妻产业一样非常复杂,债款性质、负债原因、表现方式、举债职责多种多样,不胜枚举,人民法院要逐个辨明债款的具体情况是十分困难的。不论是协议离婚仍是判定离婚,对债款的切割必然牵扯到债款的转移问题。 另外,离婚案子是不对外公开审理的,要对债款一并进行处理,传唤债权人参与离婚案子的诉讼也不现实。 因此,在案子处理过程中对夫妻一起债款切割问题一并处理存在许多妨碍。鉴于此,笔者以为更合理的做法是待债权人申述后,男女两边再行申述,另案处理,实际上许多法官亦如此处理,一起也期待立法更加完善。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