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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法律诉讼维权时存在的危险和危险重庆收账公司债务法律诉讼维权时存在的危险和危险 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用的维权手法,其间蕴涵着很多的要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 并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履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法来维权时,必定要及时精确。另外,在目前经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时,还存在以下危险和危险: (1)时刻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检查,在契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刻,而一审能够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能够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可见经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债务纠纷,一般都面对久拖不决、长年累月的局面,劳财吃力,因小失大。 (2)本钱高: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纷歧,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分,付出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添加了本钱,并且面对的是一个不可确认的结果,在托付律师进行署理的时分,还得付出必定的署理费用。两相归纳,在债务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落井下石。 (3)阻力大: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分,因为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搅扰,使得原本一些一般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进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履行,都会使债务人费神吃力,本钱猛增。 (4)举证难:象我们林区经过司法途径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加之最初合同签定的不规范、办理的不完善、原始材料保存的不完全导致依据的丢失或灭失,或者依据的证明力不强、依据的取得的方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危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本钱的添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矩的支配下,如果依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遗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添加、败诉危险的提高。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