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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民间假贷利息的规范重庆收账公司民间假贷利息的规范 1.2020年8月20日之前,债务人已还部分的利息最高按3%/月核算;2020年8月20日之前,债务人未还部分的利息最高按2%/月核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最高按合同建立时一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2.另外,关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假贷案件,假贷合同建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恳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核算自合同建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适用年利率不得超过24%的利息规范;关于借款人来说,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可以拒还。关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则适用(LPR)的四倍规范。 3.“一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可在“中国货币网”官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