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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预先交给的金钱必定是定金吗?重庆收账公司预先交给的金钱必定是定金吗? 日常生活中,一方在订购货物时,习惯先付出一笔金钱,并主动将该笔金钱默认为“定金”,以此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在两边未清晰约好情况下,预先交给的金钱究竟是不是定金呢? 01定金的性质 依照必定份额,预先付出必定数额钱银的担保方式。 定金指根据法令规定或当事人约好,由一方在合同缔结时或缔结后至合同履行前,依照合同标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对方必定数额钱银的担保方式。 在生意合同中,关于一方预先交给的钱款是否具有定金属性以及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经常发生争议,由此引发诉讼。 02那么怎么辨认定金? 定金基于定金合同发生。 定金具有从属性、要物性、象征性及惩罚性,定金基于定金合同发生,定金的建立指定金合同的建立。 定金合同建立且收效的条件主要有: 意思表明清晰且一致 定金合同的建立需求两边达到合意,即需求有“要约-承诺”的过程,另一方面,当事人有必要明示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或许约好了“定金罚则”的适用。 定金有必要实践交给 基于定金要物性的法令属性,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践交给定金时建立,交给的时间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好。 数额不超越法定限制 当事人交给定金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越部分不发生定金效能。 定金合同的表现方式不仅为书面方式,即单独的定金合同或是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也可以是口头方式,但要有定金收据作为证明。 03日常生意应注意 不管“定金”还是“预付款”,都应遵守合同约好 大家在日常生意中,预先付出部分金钱时,要注意以转账补白、签订合同等方式,和对方清晰该笔金钱的性质,只要定金具有罚则性质,适用定金罚则,当交给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 当然,不管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在生意过程中两边都应遵守合同约好,及时履行义务,如此两边都能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