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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款重庆收账公司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款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产业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款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告贷购置的产业已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为购置这些产业所负的债款; 2、因日常日子所负的债款;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日子或爱人分享所负的债款; 4、夫妻一方或许双方看病以及为负有法定职责的人看病所欠的债款; 5、因抚育子女所负的债款; 6、因奉养负有奉养职责的白叟所负的债款;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的债款。 附解说: ① 为付有法定职责的看病,主要指为夫妻双方的爸爸妈妈、由于年老、患病不能维持日子,而夫妻一方对其有“抚育”职责的父或妻的兄姐,损失爸爸妈妈的(外)孙子女。即使是妻子告贷为自己的爸爸妈妈看病,而作为丈夫应当对这笔债款承当归还职责,而不由于岳爸爸妈妈不是亲爸爸妈妈为由不承当债款。 ② 抚育子女所负的债款,包含亲生子女、养子女、通过爱人同意生育的人工受精子女,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但不包含无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别人通奸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养的“子女”。 ③ 其他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款的一般是:通过夫妻双方同意的赠与、通过夫妻双方同意的付出对非法定抚育、奉养、抚育人的日子医疗费用所导致的债款。比方通过夫妻双方同意告贷捐助一个没有抚育联系的孤儿等等,这种债款假如不通过夫妻双方同意,在离婚时分这笔债款由夫妻一方承当(但不得对抗善意的债权人)。 ④ 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因此而承继取得的产业假如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的,那么由于承继而发生的债款也归于夫妻共同债款,假如被承继人指明遗产只给予夫妻一方的,遗产归于夫妻个人产业,因承继发生的债款也归于夫妻个人债款。同理,因赠与、遗赠等也同上。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