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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赞同,擅自赞助与其没有抚养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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