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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无因办理人向对方恳求履行义务时应留意重庆要债公司无因办理人向对方恳求履行义务时应留意: 1.清晰恳求范围。即哪些费用能够恳求对方付出,哪些费用不能够恳求对方付出,一般说,办理人若妥善为别人办理事务,并且其办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办理人,办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恳求: A.恳求偿还办理人为被办理人开销的必要或有利的费用。必要或有利,应按照办理人开销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恳求清偿必要或有利的债务。 C.恳求补偿因办理而形成的丢失。 2.在进行办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办理。所谓妥善办理,从客观上来看,办理要有利于被办理人,使被办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丢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办理活动。也不能向被办理人恳求补偿,如形成被办理人的丢失还应当负责补偿。妥善办理还包含办理活动不得违反被办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品德。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