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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催收特别标准的强制实行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催收特别标准的强制实行 1、实行仅有住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实行异议和复议案子若干问题的规矩》第二十条的规矩,符合条件,仅有住所依然可以实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许多实行仅有住所的案例,今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实行被实行人工资收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实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款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实行的工业或许收入缺乏偿还其债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许社会保障安排帮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款。 3、实行被实行人养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安排帮助冻住、扣划被实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晰承认社会保障安排作为养老金发放安排,有义务帮助人民法院冻住、扣划被实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4、实行配偶工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矩,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同债款处理。此规矩明晰,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同债款处理。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