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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为什么要收取招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重庆收账公司为什么要收取招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在招标活动中,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要约好收取“招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别离保障招标人和发包人的权益,一起约束招标人和承包人实行义务。 对招标人收取招标保证金的限额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一下简称《施行法令》)二十六条规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保证金的,招标保证金不得超越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招标保证金有用期应当与招标有用期一致。”一起,还规则“招标人不得挪用招标保证金”。第二十五条规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有用期。招标有用期从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重庆收账公司《施行法令》第二十六条对招标人要求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招标单位,以现金或许支票形式提交的招标保证金应当从其根本账户转出”。这是预防挂靠和串通招标措施之一。提交招标保证金是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商务条款,招标人未提交有用招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招标文件。如招标人在招标有用期内撤销招标,则招标保证金不予交还。 关于招标保证金的交还,《施行法令》第五十七条规则:“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招标人交还招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中标人的罚则,《施行法令》第七十四条规则:“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缔结合同,在签订合一起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历,招标保证金不予交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关于履约保证金,《施行法令》第五十八条规则:“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越中标合同金额的10%。”按招标文件约好方法,提交履约保证金能够作为中标合同收效条件之一。回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能够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对中标人的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第六十条规则:“中标人不实行与招标人缔结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交还,给招标人形成的丢失超越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越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丢失承当补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除外。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施行法令》第六十六条规则:“招标人超越本法令规则的份额收取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许不依照规则交还招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