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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讨债公司《实行宽和规则》实施后实行中债务的重组组织主张重庆讨债公司《实行宽和规则》实施后实行中债务的重组组织主张 值得庆幸的是,《实行宽和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实行宽和规则》的出台处理了实行中债务收买重组组织的窘境。主要是赋予了债务人实行宽和后救济途径的挑选权,清晰请求实行人能够就实行宽和协议提起诉讼,即“被实行人一方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的,请求实行人能够请求康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能够就实行实行宽和协议向实行法院提起诉讼”[4];且清晰肯定了实行宽和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能和可实行性,“实行宽和协议中约好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实行人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实行的,康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能够依请求实行人请求及担保条款的约好,直接裁决实行担保产业或许确保人的产业。”[5]。基于以上,对于诉讼中债务的收买重组组织,重庆讨债公司主张如下: (1)以实行宽和为基本重组途径。相关重组组织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即使之成为实行内宽和,以发生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确保债务效能的稳定性及实现的便利性,主张对实行中债务的重组均通过实行宽和方式予以确认,即由债务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在签署宽和协议后一起提交实行法院。此种组织下,AMC可依据《实行宽和规则》,在债务人违背重组组织相关约守时,挑选直接实行原生效判决文书项下债务或就实行宽和协议进行另诉。而不存在暗里庭外宽和景象下因司法机关对重组债务新旧债性质认定不一致的问题,债务人抗辩原债务(重组前债务)现已重组消除、实行组织因此不予实行原债务要求对重组债务进行另诉、而审判组织依据一事不再理准则又不予受理新诉的危险。 (2)需注重实行宽和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的担保条款组织。《实行宽和规则》第十八条虽规则了可直接裁决实行担保物或确保人产业,但需求重视直接裁决实行需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担保人在担保条款中确认在被实行人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实行,二是康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这儿的问题依然是,在重组债务新旧债务性质不确认的景象下,为确保债务人在后续债务实现时可对担保权利也相同享有前述挑选权,在担保条款组织上,应当考虑到担保对应的主合同的可挑选性。基于以上,主张在实行宽和协议的担保条款及相关担保合同中清晰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在被实行人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实行;(2)担保规模包括原生效法律文书及实行宽和协议项下被实行人所应实行悉数义务。并主张将原生效法律文书及实行宽和协议一并作为担保的主合同,如需办理担保挂号,则将前述两份主合同均作为主合同一并递交挂号机关。如新增担保为确保担保则主张进一步清晰约好确保期间。 (3)留意妥善挑选被实行人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时的救济途径。因为《实行宽和规则》并未直接赋予实行宽和协议实行力,请求实行人如不挑选康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需求就实行宽和协议另行提起诉讼。则债务人在挑选救济途径时需求考量债务实现金额及债务实现的确认性及方便性两方面。详细来说,需求考量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债务总金额是否可掩盖重组后债务金额,如可掩盖,则应挑选显着更具有确认性和经济方便优势的请求康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如若不行完全掩盖,则需在挑选请求康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所需接受的经济丢失(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所核算确认的债务金额与依据实行宽和协议所核算确认的债务金额的差额,并应留意一起考量另诉期间的资金本钱丢失)与另诉结果的不确认性及时刻本钱、诉讼本钱之间进行利害衡量。 (4)重视在不同实行法院进行实行的问题。在此类项目中,可能会面临多笔实行中的债务分布在不同实行法院的问题,此种情况下,需求提早和谐相关各方将实行中的债务一致至同一实行法院,否则将面临无法将多笔债务全体重组及相关新增担保无法掩盖悉数债务的危险,需求对是否收买该债务及是否进行分别重组进行组织,详细在“债务重组及重组担保的一般性组织”部分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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