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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讨债公司关于债务催收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重庆讨债公司关于债务催收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申述。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送诉状。 2、立案检查。 符合立案条件,告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假如对裁定驳回申述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申述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争辩,告知当事人进行依据交流,可根据当事人请求,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端履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告知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子提前3日进行布告。 4、开庭审理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义务,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证据和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辩: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现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停:在法庭掌管下,两边当事人协议解决胶葛。 假如达到调停协议,制作调停书,两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实行调停书内容或请求履行;未达到调停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定(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定,当事人自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义务或向我院告知庭提出履行请求;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景象区别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文由重庆讨债公司整理 |